领航出书农林类专著出版:农作物栽培、农作物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经济、林业生态建设、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兽医等方向专著诚邀作者合著,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可查,正规出版社出版,评职称加分有效
《园林景观绿化***林业生态建设》
《现代化林业系统***技术与管理研究》
《农作物栽培***农业经济发展》
《农作物保护与***发展》
《农业发展***机械化技术》
《基于生态发展***畜牧养殖研究》
《现代水产与畜牧养殖***应用》
《现代畜牧兽医***发展与应用》
《兽医临床***家禽养殖》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420号)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学术成果条件
(一)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师)
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
2.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并被收入论文集的学术论文2篇。
4.作为第一作者,编写2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者实用性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行业形势分析报告等技术实施方案,经地级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并已付诸实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公开出版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6.参与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
(二)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师)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ISTP论文1篇,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录论文集的论文2篇);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收录论文集的学术论文2篇。
3.作为第一作者编写(修订)公开出版发行且已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修订)公开出版发行且已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渔业志等。
5.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行业形势分析报告等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经市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纳。
(三)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级水产师)
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有关的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本专业领域研究性学术论文,累计3部(篇)及以上。
3.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有关论文2篇,并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
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CSCD、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有关的论文2篇。
3.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的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
4.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有关的论文 2篇以上,并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
5.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行业形势分析报告等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经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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